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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

来源: 招生办


    根据辽政发[2002]1号文件《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》的有关意见,提出省内普通高校及中专录取本省新生,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,不再办理户口迁移;外省新生入学也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学生在校期间,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,可不办理暂住证。学生毕业后,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,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。 

(编辑:lihaixion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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