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候选资格的考生,在高考填报志愿时须遵循以下要求:
一、自主招生候选考生所在省市针对“自主招生”单独设定填报志愿栏或投档批次
自主招生候选考生所在省市如针对“自主招生”单独设定填报志愿栏或投档批次(如辽宁省),考生必须按所在省规定在特定的志愿栏内填写自主招生志愿。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栏内设多个院校志愿,仍须将我校列为第一志愿学校。否则在录取时均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二、自主招生候选考生所在省市没有针对“自主招生”单独设定填报志愿栏或投档批次,分以下3种情况: 1、实行“顺序志愿”的省市,考生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。否则在录取时均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2、实行“平行志愿”的省市,考生须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我校。否则在录取时均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
3、实行“混合平行志愿”省市(如北京市),考生须将我校填报在顺序志愿的第一志愿里,不可填报在混合志愿栏中。否则在录取时均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。